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6-12-05 09:41:48 次浏览
近日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,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“绿色通道”,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通知要求,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、卫生、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,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,要树立“救急就是警情”的意识,第一时间接警,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、信号灯调控、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。必要时,要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。对情况特别紧急的,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。
通知强调,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、路面巡查、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,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,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严格依法予以查处,该罚款的罚款,该记分的予以记分。
通知还要求,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、卫生、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加强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管理,教育特种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非执行紧急任务时,不准使用应急车道,严禁使用警灯、警报器。